10.3969/j.issn.1002-3240.2023.04.015
政府采购领域中"较大数额罚款"之解释路径——以《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款第(5)项为展开
政府采购领域中基于"较大数额罚款"的招投标资格限制标准争议是长期困扰学界和业界的疑难问题,即便财政部推出全国性的统一标准之后,也未从根本上解决该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路径问题.基于《政府采购法》等上位法的立法目的解释,应当明确政府采购领域中作为重大违法记录的"较大数额罚款",是一种实体性的权利限制标准,须严格遵循法律优越原则,禁止不当适用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标准.对"较大数额罚款"的解释路径存在统一定量和个案裁量两条进路,可以根据执法情景选择适用.同时财政部门在个案认定中还要充分考虑到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失信认定体系与另案处罚机关的个案判断权,来准确认定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是否达到"较大",以实现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风险管制与违法威慑.
政府采购、较大数额罚款、定量、裁量、联合信用惩戒
D912.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H038
2023-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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