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23.03.018
元宇宙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采集法律问题
大数据时代数字化非遗保护方式催生了海量非遗数据,非遗元宇宙形态的出现更是将非遗数据采集的法律问题提上日程.我国非遗数据采集有着明确的国内和国际法依据.非遗数据的采集主体可分为公法人采集主体、私法人采集主体和境外采集主体,其中公法人采集主体是政府部门,私法人采集主体有非遗传承人、原生族群、非遗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不同的采集主体依照法律规定遵循不同的采集程序;非遗数据采集形式有二维数据采集和三维数据采集,其中二维数据采集是目前非遗数字化保护实践中的主要采集形式,三维数据采集则主要是非遗元宇宙的建设.完善非遗数据采集的立法建议是确立采集主体权限适配制度,由统一行政审批备案制度走向分级审批备案机制.
数字化、非遗数据、采集、权限适配制度、分级审批备案机制
D922.16(中国法律)
广西八桂学者建设工程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2023-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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