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22.12.020
教育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实践现状及进路思考
公益诉讼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教育关乎民族的未来,涉及社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消费安全等领域相比,教育公益诉讼还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和成熟的实践规则.从诉讼目的上看,教育公益诉讼维护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受教育权,三者都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属性,都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价值所在.从诉讼程序上看,教育问题本身具有利益多元、规范繁杂的特征,个人的私力救济在其中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由法律监督机关、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教育公益诉讼就是为了"中国的明天"在起诉,有着自身独特功能定位的同时又符合教育本身具有的公共利益属性.长期以来,我国公益诉讼的法律条款虽然有模糊之处,但并没有构成教育公益诉讼的实质障碍,而丰富的案件来源为教育公益诉讼提供了实践基础.教育公益诉讼进路的完善主要有受案范围的有序展开、将公民纳入起诉主体和诉前、诉中、诉后均贯彻"诉行合作"的原则.
教育公益诉讼、检察权、受案范围、起诉主体、公共利益
D925(中国法律)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22FX014
2023-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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