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22.07.017
版权行政机关在版权保护中的角色变迁及其匡正
"角色"不仅是对版权行政机关在版权保护中的具象化,更是一种凝练表达.在1991年《著作权法》制定及之后两次修改的实施期间,版权行政机关分别扮演了"严格家长""公益代表人""私权代理人"三类角色,不同角色在当时特定背景下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为我国在版权领域取得巨大成就提供了主体效能,但均具有过渡性.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从2021年《著作权法》的修改要点,抑或国内外版权行政机关的特征和发展趋势来看,都要求版权行政机关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生效为契机,完成向"守夜人"角色的转型.为此,应深入剖析版权行政机关角色转型所面临的一系列阻力,并从健全规范性文件的退出机制、明确各级版权局在版权行政机关中的主导地位等方面,提升我国版权行政保护的层次与水平.
版权行政机关、"严格家长"、"公益代表人"、"私权代理人"、"守夜人"
D922.1(中国法律)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2022-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