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22.06.016
司法大数据应用的应然态度
大数据改变了人类以往的思维模式与行为方式,深化了当代社会的变革,深度融合了原有的社会关系.大数据在司法领域中催生了司法大数据,冲击传统的司法活动,既有"正向"驱动,亦有"负向"阻力.司法大数据的应用问题成为司法改革过程中一项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对司法大数据应持有积极面对、顺势而为的基本态度,不可过度夸大大数据的作用,也不必畏首不前;区分大数据与小数据在司法活动中的不同效用,避免"泛数据化"的应用倾向.
大数据、司法实践、司法公正、基本理念、价值判断
D926(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1YJC820020
202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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