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20.09.017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我国间谍罪立法问题检视与修正建议
我国《刑法》中的间谍罪立法是基于传统国家安全观,且自现行《刑法》颁布以来未做任何修正.因对该罪名的研究需较强的专业性,我国刑法学界长期以来对其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研究较少,实际其立法已严重滞后于国际形势的发展和我国反间谍工作的需求,其规制范围过窄,构成要件中对"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过度强调,已基本无法应对我国在经济、科技等新领域面临的间谍威胁;其规制重点失偏,对于更为源头的"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的渗透、策反行为"以及更容易取证的"交付""窃取"行为均缺乏规制;其规制衔接失当,与《反间谍法》《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多部法律及实施细则存在冲突.此外,单位无法成为间谍罪犯罪主体也并不合理.根据发展中的国际形势,基于我国面临的新型间谍威胁,应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对我国间谍罪立法予以修订,合理扩大规制范围,调整规制重点,并以此为出发点,对我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体系予以优化.
总体国家安全观、间谍罪、立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D924.3(中国法律)
司法部201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非传统安全视野下的毒品犯罪治理研究"
2021-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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