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19.04.018
“一带一路”框架下亚投行贷款条件性问责机制研究
国际多边金融机构贷款条件性因其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便会产生对其的问责问题.亚投行责任制度是其参与亚洲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资助的重要内容,完善亚投行贷款条件性问责机制是亚投行实现组织宗旨的必要条件,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要求.亚投行问责机制是指利益攸关方因亚投行贷款条件所设置的政策与要求而受到权益损害时,通过亚投行内部程序或其他途径寻求救济的制度设计.亚投行外部问责机制主要来自于公众的监督即客户咨询和申诉机制,而内部问责机制却存在问责程序缺乏强制力和审查标准模糊等问题.完善亚投行贷款条件性问责机制离不开相关法律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以期实现对亚投行的使命问责、组织问责及法律问责.同时,建立独立的监察组和引入第三方处理问责争议,无疑将推动亚投行贷款条件性有关问责争议得到更为公正且有效地解决.
贷款条件性、亚投行、问责机制、发展思路
D922.28;F832.1(中国法律)
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亚投行贷款条件性制度设计与‘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研究”19YJC82005;中国法学会2017年部级课题“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贷款条件性法律问题研究”CLS2017D180的阶段研究成果
2019-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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