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19.02.007
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机制——基于债务控制权的行政发包制的演化与绩效
新中国成立以来、大跃进时期及2009年三次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尤其是1998年国债转贷开始,以2015年《新预算法》为标志,债务控制权在多层级政府之间逐渐形成稳定的配置格局.引入基于控制权配置的行政发包制理论,将作为权力束的债务控制权分解为债务指标设定权、债务监管权和激励分配权三维度,打开债务控制权的“黑箱”.并以债券控制权的三维度在多层级政府之间的组合配置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机制区分为直控型、自治型和行政发包制三种类型,进一步打开行政控制模式的“黑箱”,为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机制的历史演进提供逻辑自洽的整体性解释框架.基于债务控制权的行政发包制是现有制度约束条件下的理性选择和制度均衡,伴随行政发包程度和范围的变化,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机制也将随之调适.
地方政府债务、债务控制权、多层级政府、债务治理、行政发包制
F812.7(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5BJY143的支持
2019-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6-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