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18.06.014
我国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发展与完善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是“责任政府”理念的体现与实践.我国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确立,经历了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环境保护法》和2014年《环境保护法》三个主要阶段,呈现不断发展完善的制度变迁过程.目前我国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包括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法律规定模糊、环境治理体系权责范围混乱、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监管缺失、政府环保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备等.我国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进一步完善,需要完善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规范体系、推进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履行监督、优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配套制度.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环境保护法、环境管理体制
D922.68(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境质量改善的国家义务及其法律制度体系研究》16CFX052
2018-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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