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17.11.019
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法挑战及中国应对
互联网的开放性要求数据流动在不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少遭遇阻碍,而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成为制约互联网经济的一道枷锁.美国基于本国互联网企业的强大采取了最为宽松的监管制度和最低限度的隐私权保护制度,欧盟基于传统文化强调更高标准的数据流动监管和隐私权保护.俄罗斯出于保守主义采取的闭关策略,在实现当下个人隐私权和数据安全全面保护的同时,使得本国的互联网经济失去了几乎所有“弯道超车”的机会.我国互应完善本国数据流动保护立法,加入《APEC跨境隐私规则体系》,扩大与国际社会的沟通与协调.
跨境数据流动、安全港协议、隐私盾协议、隐私权保护、数据权
D922.16(中国法律)
2018-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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