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17.03.018
晚清民国亲属相奸罪存废所体现的亲属法伦理变迁
晚清民国时期中国刑法中亲属相奸罪之变迁,乃亲属法伦理在家族主义与个人主义博弈的结果.清末修律时期“礼法之争”中对“亲属相奸”罪的存废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最终被保留下来.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时期继续延续此罪,但经常出现反复,在进与退之间寻找平衡.司法实践中,各个时期最高审判机关不断弥补与立法之间的断裂,试图实现传统伦理纲常与近代西方法学思潮的融合.纵观当前中国刑法典缺失亲属伦理条款,如尊老爱幼、亲属间互助等,更有甚者当前社会中“亲属相奸”现象没有明文规定,故“亲属相奸”条款应入刑法典,且加重处罚,实现亲属伦理与刑法的完美结合.
亲属相奸、礼法之争、亲属法伦理
D929;K249(中国法律)
2017-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