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17.02.021
交通肇事逃逸的性质
对交通肇事事后“逃逸”的解释,离不开日常用语之文义,文义解释决定了逃逸必须具有行为性.刑法之所以对逃逸行为加重处罚,是因为事后逃逸的行为人未履行其救助义务.交通肇事逃逸罪应单独成罪,这是按照刑法条文和构成要件理论对逃逸进行分析所得出的必然结果.
交通肇事、逃逸、文义解释、客观目的
D924.32(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社会参与机制研究”13BFX075
2017-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