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16.07.019
知识产权被许可人诉权研究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的诉权地位存在明显的依附性,造成了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的维权困境.传统的知识产权理论体系中对知识产权许可产生的实施权的属性有多种解读模式,无论是纯粹的债权理论、债权的物权化理论亦或诉权约定理论均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被许可人的诉权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对知识产权许可权的属性的定位偏离.在“二元知识产权”理论框架下,知识产权实施权被合理地赋予“用益权”属性,无论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都成为用益权人,均能获得相对独立的诉权,从而实现从实体法到诉讼法的无缝对接,保障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许可、二元知识产权、独立诉权
D923.4(中国法律)
广西民族大学中国-东盟研究中心广西科学实验中心开放课题项目: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KT201301
2016-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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