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16.04.024
关于“禁止从事特定职业”若干问题的思考——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禁止从事特定职业”纳入我国刑法典,不仅丰富了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也迎合了社会变化发展的需求.同时,该规定作为我国刑罚领域的全新制度,如何正确解读其法律条文、界定其性质,并在适用中与行政手段相协调,从而使整个法律体系的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还需要考虑重新整合现有的刑罚体系,增设复权制度,逐步完善我国的刑罚制度.
《刑法修正案(九)》、资格刑、禁止执业、复权
A81(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和研究)
2017-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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