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16.03.020
证券错误交易的可撤销性探究——兼论证券交易的契约属性
证券错误交易,立于私法视野之下,是“意思表示错误”且“内容不适当”的契约行为,对其实有救济之必要.而普通的契约法不能直接规制证券交易行为,应完善相关的证券交易制度以实现救济.对此,境外已经广泛采纳了“证券错误交易撤销制度”,但我国并未将其纳入错误交易处置措施的可选择范围,反之,我国证券法所确定的“证券交易恒定原则”,使得证券错误交易失去了“可撤销”的可能,是为采纳证券错误交易撤销制度的掣肘.
证券交易、证券错误交易、契约属性
D922.287(中国法律)
2016-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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