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15.12.007
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或其结果被合法化问题的治理路径
《气象法》和相应行政法规对于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防治做出了规定。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或其结果被合法化的现象。导致这一问题发生的机制性症结是气象主管机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司法机关之间未能协调地履行职责,没有公开透明机制和平台,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监管力量。根据公共治理的理论,需要基于电子政务平台的建立和运行,消除在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防治方面出现的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空白。
气象探测环境、危害行为/结果被合法化、公共治理、善治
D922.69(中国法律)
2016-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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