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15.06.024
冲突法调整国际竞争关系的法理基础——兼论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完善
“公法禁忌”使国际竞争关系被冲突法拒之门外,有欠妥当;应基于法律关系的性质重构冲突法调整国际竞争关系的理论基础.竞争法私人执行中的国际竞争关系属于私法性质的法律关系,其法律适用应受冲突法调整.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应对国际竞争关系的法律适用加以明确规定,以完善其体系并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我国司法实践之需要.
国际竞争关系、冲突法、公法禁忌、法的性质、法律关系的性质、国际考察、完善
D997(国际法)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学科共建项目《香港仲裁立法的新发展及其对粤港仲裁合作的影响》GD12XFX05
2015-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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