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11.09.028
从无过错责任到动态的风险责任—从我国侵权法的规定与实践出发
就我国侵权法关于归责原则的规定与实践而言,一方面暴露出无过错责任归责基础的贫弱,另一方面也促使司法裁判者在无过错责任适用的场合必须寻找新的足具说服力的归责思想.在司法裁判中,法官根据案件事实从加害人领域和受害人领域抽取出多个考量因素,综合运用,让其协动,不仅决定了法律效果的有无,还决定了赔偿责任的范围.这种归责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契合动态的风险责任的基本思想,可以为裁判者以及立法者提供更广阔的视野,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体系的完善提供丰富的指向.
无过错责任、归责思想、动态系统论、风险责任
DF526(民法)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2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