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11.02.007
论国共两党关于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法统的争议
在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法统问题上,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具体表现为:一、关于新宪法法统的来源问题,国民党主张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法统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而共产党否认<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法统的合法性;二、关于政协会议的定位和协议的效力问题,国民党设法减低政协会议决议效力,而共产党视政治协商会议为"中国各主要政治力量的代表会议",政治协商会议决议须由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无党派社会贤达五方共同遵守,有一种类似临时性宪法文件的约束效力;三、政府改组案的实施问题关系到制宪的主导权问题,国民党力行一党主导,共产党主张多党协商;四、宪草的核心内容方面,国民党主张五权宪法,共产党联合民主党派以英美式宪法相抗衡.到了国民党大陆溃败的时候,<中华民国宪法>"伪法统"、"伪宪"的标签在大陆地区已经确定.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法统、《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政治协商会议、制宪主导权、五权宪法
K266
2011-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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