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10.02.023
论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刑事责任
不正当关联交易行为侵害社会整体利益,有必要将之纳入刑法调整.追究不正当关联交易刑事责任的台湾模式或大陆法系模式存在缺陷,不值得仿效,应当在我国刑法典中增设独立的不正当关联交易罪.成立不正当关联交易罪必须具备重大损失的结果,在与其他罪发生竞合时应当依重罪处罚,控股股东单位与其指派的公司董事之间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不正当关联交易、刑事责任、构成特征
D914(法学各部门)
2007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课项目《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的研究成果之四
2010-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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