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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3240.2009.05.019

"事物本质"作为法官造法边界之批判

引用
为防止司法专横,给法官造法设置一个边界是必要的.边界应该设在何处,是当前法学界不断思索的问题.答案之一就是把"事物本质"作为法官造法的边界.但鉴于"事物本质"意义的模糊性,以其作为遣法的边界仍有其危险性,并不能足以保证获致正当的裁判.

法官造法、正当裁判、事物本质

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09-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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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3240

45-1008/C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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