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09.05.019
"事物本质"作为法官造法边界之批判
为防止司法专横,给法官造法设置一个边界是必要的.边界应该设在何处,是当前法学界不断思索的问题.答案之一就是把"事物本质"作为法官造法的边界.但鉴于"事物本质"意义的模糊性,以其作为遣法的边界仍有其危险性,并不能足以保证获致正当的裁判.
法官造法、正当裁判、事物本质
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09-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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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3240.2009.05.019
法官造法、正当裁判、事物本质
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09-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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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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