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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3240.2009.04.021

维权的界域: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探讨

引用
媒体报道的"黄静购买华硕笔记本电脑因为质量问题维权涉嫌敲诈勒索被逮捕关押案"引发的巨大争议其实质是采用威胁手段维权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问题.当行使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时,判断行使权利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的超过因素"需要采用司法推定的证明方法.主张的权利赔偿数额明显超过了恢复其受损权利的数额,而且比例明显过当是推定行使权利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之基础事实.在客观上给对方带来实际利益损害是由维权过当演变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客观因素.

权利不确定、敲诈勒索罪、推定

D924.3(中国法律)

200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3-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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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3240

45-1008/C

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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