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与中国的侵权立法——兼谈现代侵权法的功能定位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3240.2009.01.018

惩罚性赔偿与中国的侵权立法——兼谈现代侵权法的功能定位

引用
文章对大陆法系传统的侵权法排斥惩罚性赔偿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随着民法的社会化,现代侵权法的功能应当由"补偿个体"向"考量社会利益"转变.具体来说,就是侵权法的基本功能不能仅仅只有"补偿",还应当包括"惩罚与预防",而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很好地实现现代侵权法的这些功能.因此,建议在我国未来的侵权立法中应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民法社会化、补偿、惩罚、预防

D923.3(中国法律)

2009-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2-7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社会科学家

1002-3240

45-1008/C

2009,(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