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09.01.002
劳资博弈之道——兼谈劳动合同立法博弈中"强资本、弱劳工"的观点
劳动合同立法存在着正常的劳资博弈已成为一种思维定式.如果从博弈论视角来观察,劳动合同立法并不存在正和博弈,而是一个负和博弈.我国一些学者将劳资博弈改造成阶级斗争理论,并得出公权介入的结论,这从根本上否定正常的劳资博弈.在劳资博弈的表象上,我国实际上存在着的是部门利益的博弈.国际劳工组织确定了三方协商制度作为履行国际劳工标准的一种形式,在很多国家这也是一种确定劳动立法的博弈机制.我国应当根据已经签署的国际劳工组织第114号公约建立起正常的博弈机制.实现正常的博弈,不仅应当对政府职能进行恰当定位,更需要对劳工组织与雇主组织进行重构.
劳资博弈、劳资冲突、强资本弱劳工、三方性原则
D922.5(中国法律)
2009-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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