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08.02.019
试论传闻证据的认定
英、美、日三国的传闻证据都可以分为口头陈述、书面陈述和行为陈述三种.但并非所有的这三类陈述都可以构成传闻证据,而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具体认定上,英、美、日的传闻证据规则略有不同.我国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可以借鉴这些规定,但应对传闻证据的表现形式、传闻证据的的判断标准、传闻证据的来源与提交目的等方面进一步作出规范.
传闻证据、认定、英美法系
D915.13(法学各部门)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课题07SFD3016
2008-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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