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06.03.021
理念:和谐社会与和谐立法
在文化哲学视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动态发展理念,即认为社会应是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系统有差异的各个部分、层面、要素,相互调节、协同、补充、容受、过渡,而产生比原来内容更丰富、更优良、更富有生命力的社会状态的发展过程.和谐社会构建首先需要文化模式转型,这种转型的关键环节是形成新的制度文化模式,后者的关键要素是和谐立法理念,这种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涉法主体立法参与和谐、法律制度设计和谐两方面内容.
理念、和谐社会、文化模式、和谐立法
D9(法律)
2006-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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