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05.05.023
公共利益辩
公益概念的存在在于公共利益总是与一个社群的存在和发展所必须的社会价值密切相关,公共利益的法律功能在于立法价值的宣示性和权利(权力)范围的界定性.在价值多元化时代,惟有通过正当程序来确定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方是正义的,公共利益的需要最终必须也只能通过个体权利去获得界定和评估.
公共利益、权利的界限、正当程序
DF0(法的理论(法学))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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