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240.2001.04.012
诉讼效益的本义与特征
法学家们已经证明:法治社会里,直接表征一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和社会秩序状态的不是纠纷和诉讼发生的数量,而是诉讼机制对于纠纷的排解能力和效果.[1]诉讼效益则是衡量一个国家诉讼制度对纠纷排解能力和效果的主要尺度.从形式上看诉讼效益具有多样性、客观性、综合性、目的性、不平衡性等特征;从内容构成上分析,诉讼效益由诉讼目的、诉讼利益、诉讼效果和诉讼机制等要素构成.要提高诉讼效益,必须校正诉讼目的,提高诉讼机制发挥功能的条件,改善诉讼机制运行的社会环境与制度环境.本文主要对诉讼效益的概念和形式特征进行探讨,诉讼效益的内容则另外行文研究.
诉讼效益、诉讼目的、诉讼效果、诉讼机制、诉讼环境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5-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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