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心化理念对传统组织法的冲击与再造——以"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为中心的考察
传统组织法以单一的中心化假设为指引的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当下投资者的经济民主化诉求,在去中心化理念的冲击下,其适应性存疑.传统组织法应当适度接纳去中心化理念,而"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由于具备商业上的可行性以及与传统法的可兼容性,是去中心化组织法研究的理想样本.将去中心化理念融入组织法,需要着重解决中心化节点权责配置错位问题,构建实控成员减轻信义义务框架以完善信义体系.还应进一步完善作为组织法支撑的通证监管框架,逐步实现"从通证化证券到证券通证"的设想.当然,也不应排除缔造"中心化-去中心化"二元组织法架构的可能性.
去中心化、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组织法、信义义务、通证监管
D922.1;D92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AFX015
2023-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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