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善或意义?——论康德的终极目的概念
《实践理性批判》中的至善学说将幸福视作至善的构成要素,并通过配当幸福的概念将至善规定为德福一致.基于康德对幸福的理解及其伦理学对质料性的幸福原则的拒斥,康德将该至善规定为"纯粹实践理性"的整全对象乃至道德的终极目的的做法面临着根本困难.在康德的后续著作,尤其是《判断力批判》的相关讨论中,康德论证至善与道德的终极目的等同的尝试亦未完全成功.但第三批判在目的论问题的视域中对世界的终极目的的思考,具有独立于至善概念的理论价值.基于对意义而非对幸福或至善的需要的终极目的概念,能够为世界性道德秩序即"道德世界"的可实现性的信念做最终辩护.
至善、幸福、道德的终极目的、世界的终极目的
B516.31(欧洲各国哲学)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22BXZX003
2023-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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