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如何有序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基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的研究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是继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发生的又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理属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范畴,政府无疑应当负主导责任.现代国家的治理是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合作的治理,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有效力量,但社会可以作为政府和市场不足的有效补充.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中,市场一般按价值规律提供相应资源,更多的治理工作应当由政府负责,但其力量、能力有限,因此,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是必然选择.以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为核心的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具有难以替代的优势,比如他们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同时还具有运行机制上的灵活性、机动性、自主性,又植根民间、深耕基层.但是,社会力量本身也存在松散性、自发性、问责难等缺陷,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存在一定的无序性及低效性,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规范引导.
社会力量、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C916(社会学)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基金重点项目“适应经济新常态的本土发展型社会福利理论与制度建设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当代中国社会分化、不平等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社会政策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理论与应用研究”
2020-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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