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中善意相对人的认定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只对善意相对人有效.然而,何为善意相对人,立法上尚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以致学界对此存在较大分歧.司法实践中也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实际上,一概推定相对人善意或推定相对人恶意的极端做法皆存误区,违背了公平原则.应综合考量相对人的商人与非商人身份、法定代表人权力限制的渊源、限权事项的性质来确立善意相对人的认定标准: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事项,若为章程所限,推定商人知道而非商人不知道;若为权力机构所限,则推定相对人不知道.如其越权事项为公司重大事项,无论是章程所限或权力机构所限,均推定商人知道而非商人不知道.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善意相对人、认定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混合所有制下国家股东的法律重构研究"项目编号 :15BFX116
2019-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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