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中善意相对人的认定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中善意相对人的认定

引用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只对善意相对人有效.然而,何为善意相对人,立法上尚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以致学界对此存在较大分歧.司法实践中也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实际上,一概推定相对人善意或推定相对人恶意的极端做法皆存误区,违背了公平原则.应综合考量相对人的商人与非商人身份、法定代表人权力限制的渊源、限权事项的性质来确立善意相对人的认定标准: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事项,若为章程所限,推定商人知道而非商人不知道;若为权力机构所限,则推定相对人不知道.如其越权事项为公司重大事项,无论是章程所限或权力机构所限,均推定商人知道而非商人不知道.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善意相对人、认定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混合所有制下国家股东的法律重构研究"项目编号 :15BFX116

2019-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1-8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社会科学

0257-5833

31-1112/Z

2019,(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