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法律制度之构建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党中央倡导的集体土地产权的改革方向,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一系列问题如法律属性、改革实践、制度创新等由此纳入理论学界研究视野,亦引发争议.“三权分置”改革中,农村集体土地应当着重解决所有权主体缺位、集体经济组织概念模糊等问题;应当在强调农户承包权身份属性的同时注重其财产属性;强调新创设的不具有身份属性的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强化其抵押融资的收益、处分权能.在制度构建上,应当改进集体农民身份的法律标准,完善土地经营权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权能,建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保障和配套措施.
农地所有权、农地承包权、农地经营权、三权分置
D912.3(法学各部门)
2018-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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