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律》到《公司法》:近代中国股票发行制度与实践研究
近代中国,没有股票发行的专门法,股票发行只能依据公司法.1904年《公司律》颁行,股份制公司发行股票始有法律依据,但因其照抄照搬欧美法律,许多条款不符中国商情,不为中国商界所认可.直至1914年《公司条例》颁行,才基本实现了引自国外的法律与中国公司发展实际的有机结合,外生的近代中国股票发行制度迈出了本土化的重要一步,1929年《公司法》的颁行则是这一本土化进程的深化.近代中国股票发行制度演进的历史表明,先进并不必然适合,在实践中,本土化是外生制度变迁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阶段,外生制度只有与本土社会经济有机融合才能真正发挥效用.
公司法、股票发行制度、外生性、本土化
F832.9(金融、银行)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近代华商股票市场制度与实践:基于上海的研究1872-1937”13HJL04
2018-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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