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视
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必经程序.当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出现竞合时,应优先选择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以利于直击问题本身.在诉前程序中,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应重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定性,不必纠缠具体细节,这既节约成本,也给行政机关留有更多的处理空间.对诉前程序中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要定性和定量分析、从行为本身与行为结果等方面综合权衡,并根据不同案件作具体处理.此外,对少数特殊案件,可以不经过诉前程序或采取特殊的诉前程序内容.
诉前程序、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D915.18(法学各部门)
2017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课题“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研究”GJ2017D16
201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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