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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度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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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猎取公司经营发展控制权的股东以及为获得公司股份分红及股票交易利益持股达法定比例的投资人,都应当是上市公司的收购人.拥有股权30%是我国要约收购触发点,我国公司收购实行自愿要约与强制要约、全面要约与部分要约并行的模式,不同收购方式的要约要求不同:要约收购可以选择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协议收购和间接收购达法定持股比例,则强制实行全面要约.要约收购豁免只适用于协议收购和间接收购,我国法律豁免的不是全面强制要约,而是要约收购,这为收购人规避法律留有空隙;因此,根据法定情形获得豁免的,应当有一定期限的限制和持股比例上限的限制.

收购人、目标公司、要约收购、豁免情形

D922.287(中国法律)

2017-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0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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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12/Z

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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