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5833.2016.09.013
元江南地区的籍没及其社会影响新探
元代江南籍没,来自蒙古等北方籍没制随军事征服由北而南的推衍或复活.籍没妻子主要适用于“新附地面”谋逆反叛和妖言惑众等,皇帝亦可随时降旨处罚.包括朱清、张瑄等被籍没妻子沦为官奴,流窜远方,少数或借充怯薛及皇帝特恩而撤销“没入籍”.籍没妻子者通常兼没财产,对采生、私盐、官吏贪赃等犯罪亦实施籍没财产.针对富豪的籍没家赀,大抵是官府抑制豪强在籍没刑罚上的兑现.籍没在江南的移植和复活,特别是籍没妻子,部分增加官府驱奴,违背江南奴仆“雇身”大势.与“抄估”或多类似的家赀籍没及豪富籍没在最富庶的江南地区的延伸,又彰显元朝廷对臣民人身不完全占有的财产实现或强制攫夺.由于籍没的次第推衍,包括南人在内的元臣民不自觉地受到蒙古父权制军事封建主义的“洗礼”,实际充当了明清籍没格外盛行的重要社会根由.
元代、江南、籍没、社会影响
K247
201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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