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5833.2016.05.011
在国家管辖外海域推进海洋保护区的制度反思与发展前瞻
在公海设置海洋保护区(MPAs)是海洋法的理念更新.2015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在国家管辖以外海域商讨制定新的国际协定,应视为海洋环境保护制度的重大变革.此时,非常有必要检视以往区域性、专业性组织所进行的MPAs实践,分析相关的理论演进与制度问题,进而为未来的MPAs规范构建提供有益的借鉴.从国际海事组织(IMO)、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等专业性组织和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奥斯陆和巴黎委员会(OSPAR)等区域性组织的实践可知,现在MPAs建立与管理最主要的问题在于规范基础不成体系、管理措施不够普遍有效.面对未来,需要把握海洋法从公海自由到公海治理的理念转变,在制度设计时避免唯科学主义、确保MPAs的社会经济性、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实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管辖外海域(ABNJ)、海洋保护区(MPAs)、海洋环境保护、公海治理
DF935(国际法)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项目"现代保护原则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应用研究"2016-002;中国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规划项目"南极旅游国际法律规则发展及我国对策的研究"14TAAG020
2016-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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