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5833.2015.09.009
全民股东权利与国企治理现代化
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夯实全民股东权利.全民股东缺位是国企治理不彰的主要根源.建议夯实“国有企业即全民所有企业”的深刻内涵,明确全民股东的法律地位.建议创新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推行面向全民的积极分红政策,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建议借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涵盖每家国企,包括非上市国企(含未上市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赋予全民股东知情权,把国企治理的监督权交给全社会,实现国企的社会协同共治.建议将竞争性领域的全民股权界定为无表决权优先股,以降低股权行使成本.国企治理必须遵守各类公司治理的核心价值体系,坚决反对“白马非马论”.全民股权的行使应当遵循股权行使的一般法律规则.“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说法不符合股权的基本原理.全民股权能否保值增值,取决于股权的行使与保护工作.
国企、公司治理、全民股权、分红权、透明度、优先股
D913.991(法学各部门)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保护法律问题研究”13AFX019
2015-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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