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5833.2015.08.011
工资的对价学说及其法律解释力
工资的规范应依循法治,而法治构建则应立基于学理.学理上关于工资定义的讨论应突破劳动对价的简单抽象,沿着“劳动力对价说”、“劳动支配对价说”、“劳动关系对价说”的学说演进路径探究工资的本质内涵.以学理为基础评析我国台湾和大陆地区的工资定义法律规定,可将工资定义为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连续经常地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报酬,其构成项目均具有劳动关系对价的内容.雇主基于劳动关系承担特定情况下劳动不能给付的风险,以保障工资请求权的实现.
工资、对价、劳动报酬、雇主风险
D912.5(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交叉职能的实证分析1993-2012”13BFX13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7批面上资助项目“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机制研究”2015M570067
2015-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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