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5833.2015.06.011
普通法方法下国际投资仲裁中的质疑仲裁员标准释析——以仲裁庭对“明显”的解释为线索
国际投资仲裁中,引入普通法方法,旨在以动态、发展、联系的视角,研判既定裁决逻辑演进之趋势,从中抽象出法律渊源和法律标准,得以为质疑仲裁员案件的后续裁决提供借鉴.以仲裁庭对“明显”一词的诠释为线索,可以发现:质疑仲裁员标准经历了从“几乎确定”、“合理怀疑”到“客观证据”的变化,总趋势由严格——宽松——回归严格.适用普通法方法梳理国际投资既定裁决中的裁判标准,有利于在后续裁决中促进国际投资法的和谐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依此路径,学界有关国际投资仲裁“裁决不一致”、“合法性危机”的质疑迎刃而解,国际投资仲裁机制也可健康发展.
普通法方法、国际投资、仲裁质疑、仲裁员标准
D997.4(国际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留金发[2014]3026联合培养博士生研究项目“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生成之研究”201606310059
2015-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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