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5833.2014.12.011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的请求权基础
对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的请求权性质,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请求权基于不同的法律规范基础.准确找到其请求权基础,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正确裁判案件十分重要.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它们可能构成责任竞合或聚合.其请求权基础,除《合同法》第58条外,应分别为《物权法》第34条;《民法通则》第92条、第61条;《民法通则》第117条、《物权法》第37条、第106条、《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5条;《合同法》第42条、《民法通则》第61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当事人、请求权基础
D923.3(中国法律)
2015-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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