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5833.2013.02.009
论共同抵押的法律适用——《物权法》第176条释义及其展开
担保的本质即保障债权的实现、担保人仅就系于债务人的特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第三人类型担保人法律地位平等,不同类型的共同担保在法律适用上应该互通.共同抵押法律规则应当参照《物权法》第176条的精神予以确立:约定优先;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针对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行使该抵押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享有选择权,且第三人类型抵押人之间法律地位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共同抵押、《物权法》第176条、法律适用
D923.2(中国法律)
2013-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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