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5833.2012.10.012
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府差异性监管路径
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监管经验表明,不同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外部性差异,导致了不同的监管模式和准入机制.从推动融资便捷考虑,为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富有竞争力,立法不妨采纳限制型监管理念.面对不同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者可以考虑不同特质的区别性制度设计.基于域外监管经验并结合本土融资监管惯例,应确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差异性监管原则,鼓励发展未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被动监管并购基金和成熟期企业股权投资,主动监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私募证券基金
D912.28(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实证研究"课题编号:CLS2012D214;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社科项目"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法律制度实证研究"2010121
2013-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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