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论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0257-5833.2012.08.011

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论

引用
除了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会计师个人也应当对第三人的损害负责.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就因果关系认定,应采相当因果关系说,但就证券市场而言,应当借鉴市场欺诈理论和信赖推定原则.会计师过错的认定应以会计师行业的普通一员为标准,遵循了执业准则不能作为其尽到注意义务的抗辩.在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中,应采合理信赖标准界定第三人的范围,应认可会计师免责声明的效力,并且通过补充责任和责任限额的方式对会计师责任进行合理的限制.

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专家责任、信赖责任

D913.7(法学各部门)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研究”08 CFX024

2012-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8-10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社会科学

0257-5833

31-1112/Z

2012,(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