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5833.2012.03.005
中国企业的可社会性变迁及其社会履责机制再造
经济学、伦理学阐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即所谓利益相关方理论和三重底线理论等,这些理论没有引导企业把社会责任从自身经营目标的外部关联转移到内部需求上来.社会学从人的竞合关系视野提出可社会性观点,对企业社会责任作了结构化阐释.应用这种观点对中国三类百强企业和一部分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进行分析,明确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除了增强其“自我理解”外,必须先从强化企业可社会性的方向入手,并进一步拓展促进中国企业社会履责机制再造的基本途径.
可社会性变迁、企业履责、机制再造
F272-05(企业经济)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和谐社会建设中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学研究”08BSHO58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