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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257-5833.2011.12.010

劳动法执行中的“次标准”——基于2006-2010年对珠江三角洲农民工的调查

引用
基于对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2006 - 2010年间关于珠三角农民工的三次大规模问卷调查数据的比较分析发现,劳动法并未能够有效保护大多数农民工的劳动权利.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已经形成了“次标准”,即在劳动法规定的强制性劳动标准之外,劳动法的执行过程产生了一个资方、劳动者和政府等相关方基于默契共同遵守的标准.该标准通常低于法定劳动标准,并将违法形塑为常态和长期趋势.“次标准”是法律文本与法律实践长期分离的结果,造成这种分离的原因在于两者分别应对不同的需要,法律文本满足意识形态需要,法律实践则满足现实需要.

劳动法、劳动权利、农民工:"次标准"

C913;C97(社会学)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农民工权益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09JZD0032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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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0257-5833

31-1112/Z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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