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5833.2008.09.012
试论附条件地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以我国刑法第10条为视角
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欧洲发展起来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形式.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制度,目前世界上存在四种立法模式,我国采取的是事实承认的立法态度,不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发展的趋势,应该考虑尽快在刑法中设立附条件地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制度.
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一事不再理、立法完善
DF61(刑法)
2008-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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