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5833.2004.10.011
论人的本性及其与法律的关系
自利是人的本性,无所谓善恶.自利本性对人类社会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都应当以承认人的自利本性为前提,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建立在对人的自利性和利他性的正确评估之上.如何保护和促进自利本能和意识的积极作用,防止和遏制其消极作用,就成了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的重要任务,也是衡量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是否合理的人性标准.
人性、自利、法律、关系
B82-05(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4-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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