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与义务论辩难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0257-5833.2003.12.011

功利主义与义务论辩难

引用
义务论的道德标准,一方面,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最为严重:它侵犯、否定每个人的一切目的中利己的欲望和自由;另一方面,它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最为缓慢,因为它否定目的利己、反对一切个人利益的追求,也就堵塞了人们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最有力的源泉.于是,合而言之,义务论道德是给予每个人的害与利的比值最大的道德.反之,功利主义的道德标准,一方面,则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最为轻微:它仅仅侵犯、否定每个人的损人利己的欲望和自由;另一方面,它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又最为迅速,因为它肯定为己利他、鼓励一切有利社会和他人的个人利益的追求,也就开放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最有力的源泉.于是,合而言之,功利主义道德便是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的比值最大的道德.

道德终极标准、道德目的、道德自律论、道德他律论

B82-0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5-8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社会科学

0257-5833

31-1112

2003,(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